南通“大头娃娃”案:劣质奶粉经销商状告批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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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3:2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因销售劣质奶粉被告上法庭的经销商冯某在向“大头娃娃”邢某进行赔偿后,又状告批发商蒋某,要求其赔偿损失。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大头娃娃”类赔偿案件中,经销商在承担责任后再向供应商提起追偿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04年1月20日,个体户冯某从被告蒋某所经营的副食品批发部购买了内蒙古某企业 生产的婴儿营养奶粉、中年补钙奶粉、老年无粮奶粉共5箱,并在其所开办的超市里进行销售。邢某从2004年1月起开始食用上述婴儿营养奶粉,但此后出现下肢畸形、烦躁哭闹、体质下降、生长缓慢等现象。2004年5月20日,邢某被海安县中医院诊断为: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急性支气管炎和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2004年5月25日,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海工商案字(2004)第A0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冯某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次日,冯某缴纳罚款12000元;其中,由被告蒋某代垫了10000元。邢某的监护人向海安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冯某向邢某赔偿各项损失11000元。 2004年7月9日,冯某又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赔偿因销售其提供的劣质奶粉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56000元。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冯某与蒋某也达成调解协议,扣除蒋某代垫的10000元罚款外,由蒋某再向冯某赔偿各项损失其14000元。(作者:陈志宏吕群)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