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大头娃娃索赔案宣判 村头小店要赔7千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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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1:49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特约记者 王一雨 郭元鹏 朱耘 记者 邢志刚)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大头娃娃”状告劣质奶粉经销商索赔案一波三折:审理过程中,原告“大头娃娃”的父母与被告劣质奶粉经销商突然要求调解,只是就赔偿数额没有达成共识,历经数次调解后,双方仍难以达成共识。日前,江苏省沛县法院一审强行宣判,判令经销“飞鹿”牌贝贝乐奶粉的村头小店店主杨素桂赔偿原告郑媛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2896.35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7896.35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郑媛菲于2003年10月6日出生,出生后基本无母乳喂养,原告亲属即到被告无证经营的阳光商店购买了“飞鹿牌”贝贝乐奶粉。今年4月21日沛县人民医院诊断后认为郑媛菲生长发育迟缓,四肢短小,并在该院住院治疗7天,共花去医疗费1046.10元。5月4日原告到徐州妇幼保健院检查发现其营养不良,发育迟缓,遂住院治疗6天,共花去医疗费1034.97元。4月3日,原告监护人向沛县工商局12315消协申诉举报,沛县工商局4月26日对阳光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查处并扣留了“飞鹿牌”贝贝乐奶粉27袋。经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认定,该奶粉为不合格产品。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