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提示十一出游者及时投诉理性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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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2:3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所属的中国旅游网消息: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是全国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建立以来协调指挥的第12个黄金周。为使大家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长假,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与管理所对即将出行的旅游者做出了六点提示。 这六点提示分别是: 第一、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 参团出游前,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含港澳)须由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第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好发票 合同、发票或收据和行程计划都是重要证据。请妥善保存以上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就是处理的凭证。 第三、平和心态对待客流高峰 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许多地方的交通和接待设施还有不少薄弱环节,黄金周期间亿万人出游,要做到每一个游客在“行、游、住、吃、购、娱”诸方面事事顺心、样样满意是很难很难的。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情况,旅游者要有心理准备,不要因此烦躁,影响游兴。对由于气象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更要理性对待,理性处理,以便各方努力,共同维护好黄金周市场秩序。 第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每个黄金周都有道路交通安全、个人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事故发生。虽然各旅行社按有关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但为了进一步增强旅游者抗风险能力,万一遇到风险也有利益保障,建议大家在出行前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购物和自费项目在合同中明确 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请在出发前确认好行程中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停留时间,以便必要时通过导游或领队交涉。购物时,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 第六、及时投诉和理性维权 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如协商不成,在黄金周期间可向各级假日办投诉,也可在回到报名地后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在此也特别提醒旅游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必须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在出现问题后,要对旅行社等当事单位提出的合理补救措施予以配合。动辄就以不登机、不退房等过激行为来扩大事态的做法,不但会给其他旅游者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也会给自身带来损失。 相关专题:2004“十一”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