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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公娼兴衰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2:11 青年参考

  公娼制度始于日治初期。明治29年,殖民政府透过强制性的“检番”(日语,即艺妓的活动场所)组织和专区,对 台湾的色情行业做集中管理,这是台湾公娼制度的开始。

  1946年,行政长官公署在男女平权的压力下,以改善社会风俗为名,公布了废娼令。此事引起性从业人员极大反 弹,许多妇女在台北市妇女会长谢娥支持下,以生活受威胁为由,要求政府给予新工作,这次禁娼最后不了了之。1949年 底,联合国通过《禁止人口买卖 及剥削他人卖淫之公约》,依公约规定,中华民国是签约国之一,必须执行禁娼。然而,面对 台湾民间旺盛的性交易市场,以及不少从业人员的生计问题,台湾只好以设立“特种酒家”,准许酒家女以“女侍应生”名义 执壶卖笑。其实,这是一种变相的公娼制。

  台北的老市民大都清楚台北市的有牌妓女户(公娼),集中于大同区的归绥街、万华区的宝斗里一带。这两地是前清 时代台北城最繁荣的商业区,后来因为城市中心区逐渐向东发展,使得本地的性产业服务对象,从台湾的富商巨贾、日本的皇 族高官,逐渐转化为城市底层的升斗小民。但无论如何,经过两百年的沧海桑田,宝斗里成为相关性产业最著名、最集中的地 区。华西街宝斗里妓女户,全盛时期曾逾100多人。

  1997年9月6日,台北市政府在一波三折之后,终于正式执行废娼。于是宝斗里两百年历史的公娼业,在当天零 时正式响起熄灯号。此后100多名头带斗篷的公娼,在“女工团结生产线”与“粉领联盟”的支持下,第一次走出阴暗的角 落,拉布条、喊口号,以“性工作合法化”为诉求,不断进行抗争,并组织成立了“公娼自救会”。1999年1月,反对复 娼的妇女团体(励馨、女性性学会、救援基金会等)与赞成复娼的妇女团体掀起两波文字论战,最后市政府于1月15日公告 “缓娼两年”定案。到2001年3月26日缓娼期届满,从此公娼走入历史。同时也意味着,台北市的性产业全面进入地下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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