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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选举当选无效诉讼案11月4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2:48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10月1日电 台湾消息:对于台湾“总统”选举“当选无效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历经一整天的言词辩论程序,在晚间7时辩论终结,审判长吴景源谕知,定于11月4日下午4时宣判。

  据称,依台湾“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大选诉讼,要在六个月内审结,本件“当选无效诉讼”,昨天辩论终结,刚好满半年时间。合议庭称,该案宣判时间未如一般诉讼 ,定辩结后两周宣判,而是定在五周后,主要是考量案情繁杂,且深受民众瞩目,宣判时间定长一点,才能有较充裕时间制作完整的判决和判决理由。

  在审议“三一九枪击案”部分,昨天,连宋律师团提出相当多的事证,强烈质疑是“自导自演”的事件,包括陈水扁内衣上两个弹孔和身上伤口位置难以吻合;内衣血迹分布位置和伤口并非一致;八点一公厘的铅弹,非制式规格,发射枪枝是土制又无来复线,无法造成陈总统腹部11厘米长、2厘米宽和深1.2厘米的伤口,且铅弹头击发后温度低于摄氏69度,不可能造成伤口灼伤;相关证人的说法都有出入。

  至于激活“国安机制”影响军宪警投票权行使部分,连宋律师团拿出具体数据,强调“三二○”当日台军战备留守人员,并非汤曜明证称的37855人,从开伙人数计算,至少有105486人。(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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