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原交通局长出庭受审 对被控罪行一概不承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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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21:54 四川新闻网 | ||||||||
10月12日,成都市原交通局局长王树基因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造成国家损失8000万元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因案情重大,当天还有30位人大代表应邀进行了旁听。 王树基被捕前曾担任成都市交通局巡视员,1995年至2001年7月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1998年至2003年期间还兼任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挥部指挥长及成都绕城高速公路(
对此王树基则表示,尽管自己知道国债资金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也深知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及职责,但因交通局资金流动大且频繁,自己又从事了大量的管理工作,因此并不是对每笔款项的使用都进行了签字。对于绕西公司总经理周某挪用资金一事,自己就不知情,也没有听其他人汇报过此事。对于周某的行为,王树基认为自己负有一定责任,但主要是履行监管职责不严,因此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类。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挪用公款罪指控,王树基称自己是董事长,有责任协调解决公司的资金难题,借款是按法定程序由西岭公司总经理张某具体操办的,并没有个人目的,因此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事实,也不公正。王树基辩护人则称,该案中挪用的款项为预算外资金,按规定是可用于下属单位,王树基的行为至多是违反规定,还达不到刑事处罚的要求。此外,王树基挪用公款是因公不是因私,挪用时间也只是短期周转,其获利30万元股利也是依法取得的,因此不应负担罪任。 因案情复杂,当天的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左右。法庭表示,将认真合议后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王鑫 成兴陈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