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起网上贩黄案宣判 四名嫌犯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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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50 华夏时报 | ||||||||
10月14日,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从右至左)在法庭上等待宣判。 新华社记者 唐召明 摄 10月14日,法官在宣读判决书。 新华社记者 唐召明 摄 10月14日,被告人李宇飞在法庭上流下悔恨的眼泪。 新华社记者 唐召明 摄 本报记者张润东 通讯员郭京霞报道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全国破获的首起网络贩黄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4名20多岁的被告人被法院认定通过自建网站放映淫秽影片获取非法利益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是今年公安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重点督办的网上贩黄1号案。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网之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部页面设计及开
经北京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果证明,从www.17gan.com网站和服务器的数据库中下载的20余部影视视频文件均为淫秽物品。该案已于今年10月9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昨天上午,一中院对全国破获的首起网络贩黄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剑浩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该案审判长刘香法官认为,该案有一突出特点,即4被告相互并不熟识。可以说,他们之间的犯罪意图基本上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的。刘法官呼吁,为净化网络环境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互联网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打掉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的妄想;二是强化对网络的监管,切断网络色情链条;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相关专题: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