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廉政责任追究办法 下级犯错领导须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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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3:1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日前,下关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当下级出问题时,作为其上级的各级领导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明确追究责任的具体方法,量化处罚额度,最高处罚可达4000元。 据了解,下关区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对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不履责、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详细界定,并规定了具体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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