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泽亮因受贿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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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9:49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10月13日电 (苏付琴)重庆南川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泽亮因受贿6.8万元,近日被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万元,并追缴所得全部赃款。 今年48岁的刘泽亮1993年任南川县副县长,次年任南川市副市长,2003年任南川市常务副市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刘泽亮应南川市粮食局某局长之求,找到相关部门协调,为该局争取到一笔购销企业改制资金。事后,这位局长奉上1万元现金感谢刘泽亮。 2003年上半年,南川交通局长霍某向刘泽亮反映该局经费困难,要求增加办公经费,并送去3000元。该局行政事业经费如愿以偿地增加10万元。同年,南川一办事处要修办公楼,办事处主任多次找到刘泽亮解决了拨款10万元。 2004年,办事处主任把1万元送到刘泽亮办公室表示感谢。2003年,南川市政府要求,博赛矿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川境外企业将税收纳入南川市征缴,并按一定比例返还。在研究决定返还比例时,该公司袁某等人将2万元好处费送给刘泽亮,希望他在退税比例上予以关照。当年底尚差300万元未返还,袁某又将1万元送给刘泽亮,请求他做工作早日将钱返还给公司。 2001年初,南川市财政局长王某(已被判刑)为了在机构改革中留任,希望能得到刘泽亮多多关照,给刘泽亮送了2000元。一年后王某得知南川要考察后备干部,先后三次向刘泽亮送上共11000元。 2003年春节后,南川金佛山罐头食品厂厂长陈某来到刘家,要求把儿媳调入南川教育部门工作,刘泽亮表示同意,陈某当场送上现金2000元。 案发后,刘泽亮退清了全部赃款。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