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七类境外投资不予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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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2:38 青年参考 | ||||||||
从本月开始,国内企业赴海外投资必须遵循商务部近期通过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规定》指出,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七种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 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
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 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商务部审查核准的内容包括: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国别(地区)安全 状况,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以 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情况,《规定》另有说明: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 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