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度审议新交法 机动车撞人保险拟先行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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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3:4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洁)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备受市民关注的“新交法”——《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今天的全休会议上进行二审。此外,《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 此次“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草案修改稿不仅对“机动车负全责”和“骑车带人”
“机动车负全责”的改变包括: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司机无过错赔偿责任、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5种,草案修改稿中还新增加了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内容。 “新交法” 变化1 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 旨在更好保护受害人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加了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旨在更好保护受害人。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变化2 机动车出事故也可“无责任” 责任具体确定标准将公布 在法规相关条款中增加了交通事故责任的5种具体划分,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确定标准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变化3 减轻机动车无过错赔偿 此前要承担民事损害10% 此次“新交规”还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草案修改稿中指出,机动车驾驶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此前对于无过错责任的承担,是民事损害结果的10%,今后承担的比例是多少,目前国家尚未公布相关规定。 变化4 “车负全责”要符合三条件 旨在提醒司机注意取证 草案修改稿中将“车负全责”条款改为只有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介绍,作这样的规定目的并不在于对司机的处罚,而是旨在提醒司机要有证据意识,注意取证。 变化5 骑自行车可带“小学生” 以前规定只能带学龄前儿童 草案修改稿中将驾驶自行车只准在安装固定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修改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 同时,将草案中关于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修改为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运营。
动物福利首上人大议程 入世后动物福利已成贸易壁垒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今天进行一审,会议将对该草案分组审议。“动物福利”首度被提上市人大议事日程。 原条例实施至今已有8年,其中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进行修改、补充。 此次条例的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关于动物福利的内容,做出“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的规定,同时指出“从事动物实验的人员应当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进行实验设计,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实验动物。” 在国外动物福利立法已经多年的背景下,原《条例》中“爱护动物”的规定已经远远不够,特别是入世后,实验动物领域的国际合作日趋紧密,动物福利问题已经成为实验动物方面的贸易壁垒。 动物防疫 鼓励个人设动物收容所被否 担心此类收容所动物防疫不达标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今天二次审议,为防止疫病的传播,修改稿中将鼓励单位和个人设立动物收容场所的有关条款予以删除。 删除原因在于防止疫病传播,目前单位和个人设立动物收容场所很难达到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相关证件,单位及个人还可收容。 新闻背景 “车负全责”几经波折悬而未决 “新交法”自草案出台之时起,其中的“机动车负全责”规定即引发较大争议。 今年7月28日 “新交法”被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9月3日下午2时就“机动车负全责”及“骑车带人”两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16 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 9月2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立法听证报告。就“机动车负全责”等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动物福利误会丛生终进草案 今年动物福利曾引发过一场误解。 5月10日 《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于市法制办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由于条例中对“动物福利”列出详细条款,引发媒体关注。 5月11日 《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却突然从网上撤下。据悉,该条例由于误会上了网,其实早已被专家否定,原因在于有关“动物福利”的规定过于超前。 今日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再度提出动物福利,虽然内容比5月“动物卫生条例”简单得多,但仍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本市开明之举。 收容动物初审叫好二审删除 9月8日市人大对《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当时规定了“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收容场所”,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以及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对此由衷叫好。 今日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更名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并把鼓励单位及个人设动物收容场所的条款删除,原因在于担心疫情传播。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