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率先出台地方交规 机动车撞人不再负全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4:3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这部条例与北京市即将通过的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一同,是全国率先制定的地方交通安全法规。与会的人大委员很兴奋,“这部条例很有江苏特色,而且强调以人为本,操作性很强。” 赞叹
机动车撞行人:不再负全责 草案中关于机动车撞行人如何赔偿,进行了很明确的责任分担,昨天参与讨论的30多位委员,对此赞不绝口,并认为在全国领先。草案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对超过责任险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非机动车、行人负次要责任的,减轻20% 30%。 争议 自行车、电动车只准带12岁以下人员 在草案中有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一位人大代表指出,这条规定主要出于安全考虑,但是12岁无法界定,“我家孩子不到12岁,长的比我还高。”她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大家不可能随身携带户口簿,建议以身高或者体重为标准。公安厅一位同志作了解释,之所以定在12岁,是因为现在法律规定年满12周岁才能骑自行车,而很多孩子上学是靠家长自行车接送的。 醉酒骑自行车罚50太少 在人大常委会的一审中,很多代表建议对罚款数额作出具体规定,还有的代表认为罚款大多取上限,不够人性化。记者看到这次的草案,对罚款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罚款也分为5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并且很多罚款从2000元降到了1000元,200元降到了100元,50元降到了20元、5元等。如将营运汽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罚款由2000元降为500元,其他没有具体表明的,则全部按下限罚款。人大常委对此非常赞同,但有的委员提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才罚款50元太少,“老百姓很多都骑自行车上班,喝醉了骑车太危险,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另外一位委员也认为高速逆行倒车、逆行罚款200处罚过轻,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公安厅与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应当可以提高到1000元。 连续驾驶4小时难界定 草案中规定,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罚款200元。有代表认为休息20分钟在认定过程中比较难。公安厅的负责人则明确表态,国务院已经明确下文,在所有营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安装后可以很清楚得看到有无休息。目前全省正在推广,现在认定有一定困难,将来将非常简单。作者:张燕娴 刘颖 刘海琴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