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查处6起干部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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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8:58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0月23日电 (记者 段博) 西安市委20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西安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焦安发通报了西安市近期查处的6起干部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案件。 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宽明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部门查处。54岁的陈宽明曾在任职的两年间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48.9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2.
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未然贪污公款,被开除党籍,判刑10年。2002年4月,王未然以西安某大学在其公司购买住宅楼,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金为由,指使公司经营处处长赵某虚开一张金额为38.7万元的“咨询费”发票,交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樊某从开发总公司安居工程指挥部提出现金。按王未然的授意和安排,樊将其中13.8万元交由开发总公司政治处给每位职工发放奖金1000元,给公司部分中层干部发放奖金及支付虚开发票税金4.98万元。王未然将剩余19.92万元据为己有。 西安市交通局原副局长蔡永孝涉嫌受贿,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蔡永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4.4万元。 西安公路管理局干部雷景生、王建奇、王志忠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弄虚作假,隐瞒收入,私分工程盈余款88.2万元,每人分得29.4万元,今年6月10日被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西安市审计局经贸处原处长王建刚在任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被审计单位2.3万元,涉嫌犯罪被立案查处。 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原处长曹少敏,长期以来利用该部门负责市级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和资本运营工作的职能,收受7个公司、工厂和个人的感谢费、好处费、过节拜年费共计16.3万元,涉嫌受贿被移交检察机关查处。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