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黄工程中受贿的三门峡移民局副局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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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6:18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0月25日电(路进良、范秋良) 身为河南三门峡市黄河河务移民管理局副局长的郭增义,利用其主管治黄工程的职务之便,受贿现金和购物券价值11000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郭增义有期徒刑一年,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9年6月,郭增义在担任黄河河务移民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工程工作期间,河南某探矿物业公司经理等人,为达到让其帮助承包工程的目的,向郭增义行贿人民币1万元。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郭增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郭增义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增义利用其主管工程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认定其犯受贿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