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将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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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56 潇湘晨报 | ||||||||
本报衡阳讯 记者昨日从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犯罪案将于今日开庭审理,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6人将出庭受审。一同被起诉的其他5人分别是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肖伟、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
2003年11月3日凌晨,衡阳市衡州大厦发生火灾。接到报警电话后,衡阳市消防官兵前往奋力扑救,并及时将楼内尚未撤离的居民一一背出或转移。上午8时30分左右,大楼突然发生坍塌,共有十余名消防官兵受伤,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 事故发生后,专家鉴定组作出了权威鉴定结论,认为衡州大厦的业主、施工及设计方违反有关法规,严重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大大降低了其抗灾害能力。火灾是坍塌的外部诱因,而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则是造成大面积坍塌的内因。2003年12月21日,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被警方执行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衡阳市永兴资源开发公司(后升格为永兴集团)在取得衡州大厦的开发权后,为少交设计费用,李文革私下雇人,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为增加建筑开发面积,将报建为7层的建筑设计改为8层,局部建到9层,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整个建筑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在施工过程中,亦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工程竣工后,未请消防、建工、质监等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作为建设及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峰、肖伟作为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身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珠晖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衡阳“11·3”特大火灾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同时也引起了衡阳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和省市法院的高度重视。为使庭审依法有序进行,法院方面进行的相关准备长达两个月的时间。昨日下午,该院向省市新闻媒体宣布,预计该案庭审时间为3天。每天下午5时,法院将定期通报当日庭审情况。特派记者周喜丰 相关专题:湖南衡阳特大火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