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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火灾责任人面临四大指控 受伤记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2:16 信息时报
湖南衡阳火灾责任人面临四大指控受伤记者索赔

  衡阳晚报记者李凌被气浪冲下楼埋在废墟中的时候整个人已失去了知觉,但他的双手依然紧紧抱着相机。他用鲜血换来的珍贵照片展现在广大读者面前,这是记者在李凌被抢救出来后拍下的镜头。长沙晚报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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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倪志刚)记者昨日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国关注的“11·3”特大火灾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犯罪案,日前已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受理,“11·3”案中的关键人物、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6人将于今日出庭受审,据了解,庭审时间将一直延续到10月28日。

  和李文革一同被起诉的其他5人分别是: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理李永开,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肖伟,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

  检察机关指控,由于朱峰、肖伟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致使整个建筑整体性差,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且大二层楼板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违反了相关技术的规范规定,在设计上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衡阳永兴公司将衡州大厦二楼以上住宅由原来规划的南北向平行3栋楼,擅自改为回字形的4栋楼,明显违反了建筑管理法规规定。

  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作为建设及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峰、肖伟作为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身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大指控

广州日报记者 刘志华

  指控一:没有地质勘探就设计图纸

  记者通过多方了解,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有,1995年6月,衡阳市永兴资源开发公司(后升格为永兴集团)取得了衡阳市江东区宣灵村28#-54#地段的房地产开发权,并先后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李文革为少交设计费用,雇请时为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的朱峰为其私下组织衡州大厦建筑方面的图纸设计,并付2万元设计费。

  事后,朱峰找到同事肖伟和唐某、郑某,要肖伟负责结构设计,唐某负责给排水设计,郑某负责电路设计,朱峰自己负责建筑设计,并从衡阳市另一家勘察规划设计公司出图盖章。朱峰在建设方没有提供地质勘探报告的情况下,凭规划红线图就设计了一层为门面、二层以上为南北两向住宅楼的建筑图。之后,肖伟也在同样的情况下进行了设计。

  指控二:设计、施工采用两套图纸

  李文革为增加建筑开发面积,要求朱峰将设计改为一层门面、二层以上为东、西、南、北回字形住宅楼的建筑设计。永兴公司还将衡州大厦二楼以上住宅由原来规划的南北向平行3栋楼,擅自改为回字形的4栋楼,明显违反了建筑管理法规规定。

  同时,应李文革少交规费的要求,朱峰私自设计了两套图纸,一套图纸设计为7层,总面积为5800平方米,用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建。另一套图纸设计为8层,建筑面积为8600平方米用于施工。肖伟明知朱峰有两套图纸,却未重新进行结构设计,只按7层进行结构设计并用于实际施工。

  检察机关指控,由于朱峰、肖伟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致使整个建筑整体性差,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且大二层楼板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违反了相关技术的规范规定,在设计上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

  指控三:大厦建成后没有验收质量

  1997年4月,永兴公司在不具备施工资质、且违反“建设单位不能同时为施工单位”的规定,在未组织图纸会审和未经市建工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家乡组织民工进行施工。作为施工负责人的李永开、魏东衡,边出图边施工,且未报市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隐蔽部分工程除仅有一次有设计人员验收签字外,其余均未经设计和质监人员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后,李文革未请消防、建工、质监等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衡州大厦在物业管理上混乱无序,既未配备消防器材,也未对员工、业主进行消防教育及训练,且未留消防通道,导致火灾酿成惨剧。

  指控四:质量隐患难抗外部诱因

  火灾事故发生后,专家鉴定组作出了权威鉴定结论,认为衡州大厦施工时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大大降低了其抗灾害能力。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大厦一些局部地方钢筋数量较少,而且在浇注大厦西南部位的时候还用了20吨不合格水泥,以致于大火发生时大厦西部偏北的5根柱子承载能力下降,突然倒塌,继而引起衡州大厦3000多平方米建筑的坍塌。

  火灾过后一年 四名死者家属也当了消防员

  广州日报记者 刘志华  昨日,记者来到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现场的废墟虽然已经早已清除,但仍然留有一些坑坑洼洼的乱石。附近的干货商在地摊上晒了一片干黄花菜。这片黄花菜不远处,就是是衡州大市场里熙熙攘攘的人群。走在人群中,人们似乎早已忘记不远处曾经发生过震惊中外的大火。但是,市场附近几处居民楼的外墙上,仍能能看到被大火长时间熏烤后留下的痕迹。

  在废墟中央,有一个长方形的红砖围墙,在红砖围墙外的墙壁上,大大的楷体字写着:火灾保卫现场,不得损害围墙,不得翻墙入内,违者一发惩处。

  据知情人介绍,这里原本打算是为那20位死难的消防官兵建造一座纪念碑的。但是到目前为止,连动工迹象都看不到。对于纪念碑为什么至今没有建起来,当地流传着两种说法:一是没有资金;二是建这样一座纪念碑仍然存在争议。

  永兴集团失去往日兴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衡阳市东风北92号的永兴集团。走进2楼的集团办公地,已经看不到往日的人来人往。而原来李文革的办公室,也已经是物是人非了——该集团的任副总代李文革全权负责集团的事务。

  记者想通过任副总了解李文革的家属以及所请律师的情况,但被告知一切不知情。永兴集团办公室彭主任告诉记者:“我们公司受影响不小,但现在仍然是正常运作。至于法律方面,都是他(李文革)家人在操作,我们不清楚。”

  离开永兴集团后,记者坐进一辆的士。在问起李文革的永兴集团时,司机说:“这个集团恐怕衡阳市不会没有人不知道。过去,我们是非常羡慕的,但自从大火之后,我们都已经不信任永兴集团了,更不敢买永兴集团建造的房子。”

  伤者杨帅北京领奖归来

  在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当中,除了20名惨烈牺牲的消防官兵外,最为惨重的就应该算衡阳晚报的记者杨帅了。昨日,记者原本打算去找一找杨帅和另外3名受伤的记者。但是,衡阳日报摄影部王主任告诉记者,杨帅和另外3名记者刚刚从北京领奖回来,正在睡觉。原来,杨帅等4名记者刚刚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2004年(第二届)中国记者风云人物推介活动荣获2004年记者十大风云人物。

  与那3名记者不同的是,杨帅并没有回家,而是回到了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康复科。迄今为止,他仍然需要康复治疗,“凭借拐杖也只能走一两步。可以说,基本上算是残废了。”他的同事如是说。

  “到目前为止,杨帅所用的医疗费已经有40多万元了。”杨帅的父亲杨伯告诉记者,“这些费用都是由衡阳市政府支付的,当然报社也出了一部分。至于今后的费用,我们已经付诸法律手段了。”

  死者家属当上消防员

  记者昨天在寻找牺牲消防官兵家属时,竟然意外地发现,在衡阳市消防支队里的新兵里,居然有4位是衡阳“11·3”特大火灾中牺牲官兵的亲属。他们分别是:原衡阳消防支队政委张晓成的侄儿张海洋,原衡阳特勤消防中队战士曾辉的弟弟曾跃,原衡阳石鼓消防中队文书薛相林的弟弟薛银林,原衡阳雁峰消防中队战士彭国辉的弟弟彭正辉。

  在谈起自己牺牲的亲人时,他们都眼圈发红。曾跃与曾辉是双胞胎,两人长得非常象,以至于刚开始时,曾辉的老战友看到曾跃时,都很难笑起来。

  庭审之外 受伤记者索赔200万

  记者昨日获悉,在“11·3”火灾事故当中由于受重伤至今才只能勉强走几步的衡阳晚报记者杨帅,已经委托其父亲聘请了律师彭家政,向衡阳市珠晖区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而彭家政律师告诉记者:“杨帅只是100多户向永兴集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一户,这100多户包括20名死亡的消防官兵和衡州大厦的几十户住户。”

  据彭家政介绍,仅杨帅已经向永兴集团提出了200万元的民事赔偿。“至于其他100多户人要求的民事赔偿是怎样的,我不太清楚。”彭家政说,“不过,我估计这笔民事赔偿应该是巨额的。”

  新闻回放 衡阳“11·3”火灾

  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许,衡州大厦保安值班员肖伟、唐成甫发现大厦一楼仓库起火,保安员打开室内消火栓却发现没有水枪水带。衡阳市珠晖区消防中队接警后出动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扑救,随后,特勤中队、雁峰区消防中队、石鼓区消防中队等180多名消防队员赴现场扑救。上午8时30分左右,大楼突然坍塌,共有16名消防官兵和4名现场采访的记者受伤,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广州日报记者 刘志华

  相关专题:湖南衡阳特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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