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满16岁外来人员暂住一月以上须办暂住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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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5: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0月26日讯(宋姝辉 朱小茜 卢为民)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近期大量流动人口涌入我市。今天,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重申,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凡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十六周岁的务工经商人员,均需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对
对于未及时办理暂住证的人员,派出所将认真了解情况,问清原由,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对待。其中对因初到暂住地未及时办证的,将现场办证或发放补办通知书督促其尽快主动办理;对经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或者没有履行督促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和办理暂住证义务的出租房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民需要进一步了解暂住证办理事项或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的,可以拨打市公安局户政处电话:5082354。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