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民工可落户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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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6: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实习生熊波通讯员吴晓莉报道:向农民工充分打开城镇就业的大门,让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昨日提出,在今年底前,各省市必须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 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于近日决定,停止执行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各省市在今年年底以前,要取消对企业
目前我省已拟出了相关操作办法,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其中,我省拟实行户籍随就业地迁移办法。对于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进城务工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进城自谋职业3年以上、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劳动力,如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居住城市落户。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