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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原建设局长杨春林因受贿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南充大都会窝案又判一贪官。日前,南充中院一审判决:原南充市建设局局长杨春林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对杨春林受贿人民币6.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177万多元、美金15092.98元、港币1418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996年、1997年,南充某建筑公司经理为开发某商住楼,先后向时任南充市乡镇企
业局局长的杨春林行贿人民币2.6万元。2001年2月的一天晚上,某开发商邀请时任市建设局局长的杨春林吃饭,为感谢关照,开发商送给杨春林人民币3万元。2003年2月,四川某公司董事长为感谢杨春林在自己开发的工程工地上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的“妥善处理与协调”,送给杨春林人民币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杨春林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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