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不会就政制发展作公投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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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20: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七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李卓人议员的“给香港的信”时表示,就政制发展进行“公投”的建议既不切实际又不恰当,港府不会就政制发展作“公投”安排。 港府发言人重申,特区应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决定处理政制发展。
发言人说,要改变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经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程序,即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支持、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 发言人表示:“公投”的建议不切实际,并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将会耗费香港市民的时间及精神。他还指出,“公投”也是不恰当的。 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宪制上的权责审视香港的政制发展。我们必须按照它的决定推动香港选举制度的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决定前,已慎重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包括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 发言人强调,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作“公投”安排。 据介绍,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将于今年底前发表第四号报告。该报告会归纳自第三号报告公布后,小组在过去五个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见。香港社会人士会有几个月的时间,就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向港府进一步提交意见。 港府发言人说:“我们希望大概在二○○五年年中,社会可达成共识。届时,专责小组会发表第五号报告,提供一个主流方案,让公众再加讨论。当我们在立法会及社会上获得所需支持,我们便会进行立法程序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然后再处理本地立法。” 发言人说,香港社会普遍支持政制发展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社会上所讨论的问题是达至这个目标的步伐及模式,和进一步开放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他说,专责小组会继续充分向中央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及民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