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科长因受贿泄露案情被判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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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1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11月8日电(文刚、方继云)海南省公安厅经侦处一名科长因收受贿赂,将案件相关情况透露给有关当事人,近日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2年1月,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民警到海口市追捕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嫌疑人海南鲁发面粉厂法人代表李层燕、厂长王柱安,并请求海南省公安厅经侦处予以协查。经侦处安排
2004年,蔡某得知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受贿一事进行调查后,于同年6月30日在海口一家酒店门前将12000元交给鲁发面粉厂一名员工,后被检察机关追缴。 法院认为,蔡某身为公安民警,利用职务便利,将案件相关情况透露给有关当事人,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蔡某在案发前已退回全部赃款,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