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撤并864个乡镇 减轻财政负担8.64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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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2:3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王亦君)民政部今天公布,截至2004年9月30日,我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开展了撤并乡镇工作,全国撤并乡镇864个。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一号文件)指出,要“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
据了解,一般乡镇有各类机构20个左右,每个乡镇按100名管理干部计,每人每年的财政支出按1万元算,减少864个乡镇,就精简机构17280个,裁减财政供养人员8.64万人,减轻财政负担8.64亿元。不仅如此,撤并乡镇还能减少许多大广场、宽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大幅降低行政成本,大大减轻农民负担。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