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四名官员因私分公款被开除党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1:3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艾 通讯员郝冬)昨天,昌平区纪委透露,该区4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贪污、私分公款的长陵供电所原所长孙占勇,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的阳坊镇阳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瑞刚分别被开除党籍;挪用公款的沙河镇财政所原所长王军,虚开发票的小汤山镇政府财政办公室原副主任、机关会计欧玉芳分别被开除党
贪污公款 私分公款 原长陵供电所所长孙占勇在为石油工人疗养院办理电力增容手续时,贪污工程款11500元。此后在上口路换线改造工程和长陵供电所承做的农网改造工程中,孙占勇又分别采取伪造青苗补偿名单和农网改造雇工费发放表的手段,合伙私分公款2.9万元,并从中分得5000元。 挪用公款 借给他人 王军曾任沙河镇财政所的所长,他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擅自将24万元公款挪用给无业人员李某使用,他因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玩忽职守 私自借款 阳坊镇阳坊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刘瑞刚,在与天津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赁费,造成集体经济损失36万余元。2000年6月,刘瑞刚在没有召开两委班子会的情况下,又将集体资金10万元私自借给河北人宗某用于生产经营。 冒用签名 虚开发票 小汤山镇政府财政办公室原副主任、机关会计欧玉芳在任职期间,假冒他人签名、虚开发票,骗取领导签字,多次将个人消费的票据及虚开发票报销,贪污公款高达18万余元。作者: 李艾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