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市委书记等官员因瞒报事故受处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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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4:14 新京报 | ||||||||
2003年12月14日普宁特大火灾事发现场 广东省第一次对谎报事故的党政主要官员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田霜月) 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2003年“12.14”特大火灾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并于昨日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
据了解,去年12月14日1时50分,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服装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但是就在各方紧张抢救处理善后的同时,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却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商定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5 人受伤”。 在上级追查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又编造称查出业主胞兄移尸5 具的假情况,向上级报告说事故的死亡人数增至9人。直到今年3月,经上级多次追查,普宁市委、市政府才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正式报告了“12.14 ”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真相。 对此,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出,在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委、市政府一再谎报、瞒报,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为此,责成普宁市委、市政府向广东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责成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同时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将该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受处分主要党政官员 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受党内严重警告。 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普宁市副市长方如隆受行政警告处分。 普宁流沙东街道党委副书记、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陈喜鸿受行政记大过。 普宁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肖乐胜留党察看一年、被行政撤职。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