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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背后的洗钱阴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7:25 三联生活周刊

  外汇交易背后的洗钱阴霾

  ◎郇丽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我国第一份《中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报告》。记者几经周折总算从外管局拿到了这份备受社会关注的报告。报告显示,2003年3月~12月间全国各银
行共报告可疑外汇资金交易9.84万笔,报告金额44.9亿美元。这么多的可疑资金是从何处流入、又流向何处呢?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对记者解释:“这44亿美元仅仅是变相资本流动中的小头,资本外逃和资本内流的真实规模难以精确估算。”而对于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检查司共同组成的专门反洗钱机构而言,最担心的是,在这些大额或者可疑的外汇交易背后,隐藏着多少“洗钱”、地下钱庄等犯罪活动。

  洗钱之罪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对记者说:“地下钱庄在非法资本跨境转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可以说是洗钱者将非法资金安全转移到境外的最重要工具之一。”就梅新育所知,国内地下钱庄能够生存、壮大,一方面是因为国内洗钱犯罪规模不断增长,创造了对地下钱庄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还能够满足一些企业和居民个人合理但无法在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下得到满足的需求,这是他们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外汇管制政策,因此,地下钱庄将犯罪分子所获取的“黑钱”转往境外或转换为外汇便可从中获得高额利润。据汕头众大律师事务所蔡羽中估算,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2000亿黑钱主要分为三部分:走私收入洗黑钱约为700亿人民币;腐败收入洗黑钱300亿人民币;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逃避在中国缴纳税款。记者细算了一笔账,我国2002年预算赤字是3000个亿出点头,要是能用这些“洗”出去的黑钱来弥补的话,我国赤字水平将下降64%之多,由此可见,中国洗钱规模之大了。

  据梅新育研究员介绍,以非法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往往既提供换汇服务,又提供跨境汇款服务,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福建的地下钱庄主要进行非法汇兑港币、台币、美元;山东等地的地下钱庄主要进行非法汇兑韩币和美元。这是因为,按照我国现行外汇制度,韩币、台币等币种尚未在我国内地金融市场实现可兑换,这就使部分韩商、台商等境外商人携带的韩币、台币在内地银行无法兑换,部分国内商人或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收取的韩币、台币也无处兑换。地下钱庄奉行“薄利多销”原则,让利于客户,为自己赢得了不少生意。

  但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不仅是地下钱庄,许多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也经常成为洗钱的通道,数额也更为巨大。”因为,在“黑钱洗白”的过程中,如能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和途径转移非法资金,是最为“安全”的洗钱方式了。但大笔洗过的钱到达一个金融机构,却出于逃避执法行动等非市场因素,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通过电汇转账突然消失,极可能造成资金流动问题和银行挤兑。这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造成的危害无疑是灭顶之灾。

  资本外逃之祸

  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说法是,中国的资本外流数额为每年160亿美元,是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40%。资本外流并不全部表现为洗钱,但也是一重要指标。国内“洗钱”活动之所以猖獗,腐败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就以眼下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的ST达尔曼为例。西安达尔曼董事长许宗林控制的账户公司、影子公司达30多个。许宗林只需揣着这些印鉴,就可以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据说,许宗林现在可能已将四五亿资金通过深圳的地下钱庄“洗”往海外了。

  但从《中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报告》中可以看出,企业外汇交易总量还是超过个人,这反映出洗钱犯罪中的新动向——以套利和逃避国内税收为目的的企业非法外汇交易逐渐增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张斌表示:“个人洗钱的数额毕竟有限,而且难度更大,监管层应该重点关注外商投资企业。”因为,个人外汇交易多以现钞交易为主,而企业的外汇交易多以账面交易为主。资金往来的方向也多是我国传统的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我国香港地区,因为香港一直定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与内地经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正是由于香港优越的地理和经济环境,已经成为国内一些企业和个人洗钱的中转站,从香港流出的资金数量估计在洗钱总量的四成左右。

  对于资本外逃的估算,梅新育研究员有一个复杂的推算公式,记者看到1987~2002年中国资本外逃合计2766.6亿美元,是同期我国利用外债资金总额的1.47倍,约占同期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64.4%。其中1998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平均估算为536.8亿美元,大大超过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55亿美元,当年中国资本外逃占GDP比重高达5.7%,甚至超出金融危机时期的墨西哥、韩国(约2.2%)一倍以上。

  梅新育研究员对记者说:“目前,国内变相资本流动方式有很多,我归纳出了11条主要渠道——货币走私(直接带现金出入境);进出口伪报,包括伪造进出口单据和转移定价等;侨汇与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借用外债;利用海外应收账款科目;离岸银行业务;国际信用卡;人民币掉期业务;QFII、企业居民存款转换货币。相信还有不少方法我没有发现。”

  监管之道

  记者想起这么一个细节:当年,《北京人在纽约》在美国拍摄期间,由于剧组从银行取了上万美元现金以备急需,没想到却招来了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的严厉盘查。由此可见,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措施是相当严密的,因而经验丰富的国际“洗钱”组织正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历来对识别和记录现金走向不够严格,更是成为洗钱活动“倾心”的市场,这给正在日益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带来严峻的挑战。

  而我国,还是在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法中,才对“洗钱罪”有了正式定性。记者翻到《刑法》191条看到了这么几行字: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隐瞒其来源,即为“洗钱罪”。但记者感觉,对洗钱罪的这种定性明显偏窄,太过于“传统”了。譬如,近几十年来,腐败公职人员的洗钱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在我国也表现得日益突出,可在中国的刑法面前却还能“逍遥法外”。而且,在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等出现以后,利用网络金融交易漏洞的洗钱犯罪,也给中国反洗钱工作设置了新难题。

  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必须进行申报。人民银行也相应建立了金融情报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这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体系的正式启动。至于工作成效,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褚玉梅向记者介绍,2004年1月至9月,外汇局共对35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41家企业的违规办理结汇业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违规结汇金额达1.2亿美元。

  《中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报告》显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量集中在边境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在对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信息的筛选分析中发现,有几个现金账户交易量大且非常频繁;而且同一个人在外汇交易中竟然使用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同一个身份证号码被多人同时使用等反常现象。根据此种情况,外管局将他们作为重点对象加以跟踪和分析,并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布控。2003年12月,公安部门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港币现钞467.3万元,随后又查扣港币现钞32.7万元,冻结人民币资金332.1万元。

  褚玉梅还向记者提到:“在有了反洗钱专门机构后,高素质的反洗钱专门人才却成为现实中的瓶颈问题。”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反洗钱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外汇分局要将文化程度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计算机操作水平、外语交流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精英”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

  为更好地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反洗钱人才,2003年10月20日至11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美国举办了第一次境外反洗钱专项培训。参训的学员平均年龄约31岁,均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学员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着眼于解决外汇领域反洗钱的实际问题,这批中国反洗钱的“黄埔一期生”重点学习了美国的反洗钱立法、反洗钱机构及其运作、金融领域反洗钱状况和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尽管,中国在反洗钱行动中很下了一番苦功,但梅新育研究员还是对记者强调:“反洗钱要想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还是要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即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最近,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透露说,明年初反洗钱法法律草案将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到时,中国将形成以《银行保密法》为核心、辅以一系列反洗钱法令在内的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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