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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重申“公投”超越基本法无助推动政制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8: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一日电 港府发言人今天重申,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进行“公投”,“公投”的建议已超越了《基本法》所规定的修改机制,亦无助于社会就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两个选举办法凝聚共识。

  该发言人表示,香港应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推动政制发展。目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善用人大常委会决定留给香港的空间,进一步开放两个选
举制度。

  他说,人大常委会在慎重考虑过社会各方对政制发展的意见后,已决定二○○七、○八年不实行普选。试图以“公投”去改变人大常委会决定,只会徒劳无功。而且,亦不应让市民以为二○○七、二○○八年依然有可能实行普选。

  港府发言人强调,《基本法》已订明具体程序,任何就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选举办法的改动,必须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人大常委会认可。而这种三方修改机制包含两个重要考虑。

  第一,机制要求任何二○○七年以后选举办法的改动,必须在立法会内获得广泛支持。要达至这个目标,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的议员要共同合作,制定一个至少能取得议会内四十位议员支持的方案。

  第二,没有中央的配合和支持,任何方案也谈不上。故此,有关具体方案的讨论必须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规定为依归。要在二○○七年和二○○八年取得实质进展,整体社会包括立法会议员,必须按照这两项原则处理政制发展事宜。

  港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将于今年年底前发表第四号报告,该报告会归纳自第三号报告公布后,专责小组在过去五个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见。社会人士将有几个月的时间,就二○○七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向政府进一步提交意见。

  发言人表示,港府希望大约在明年年中,社会可达成共识。届时,专责小组会发表第五号报告,提供一个主流方案,让公众再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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