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 确保农民增产不减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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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47 扬子晚报 | ||||||||
记者日前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一旦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我省将启动并执行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制定的《江苏省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我省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品种为杂交籼稻和粳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杂交籼稻和粳稻产区。在杂交籼稻和粳稻上市后,我省粮食部门将在全
预案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要方便农民出售,要坚持现金结算,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省发改委将全面落实杂交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将共同做好预案的执行工作。(沈发改 张会清)(新华日报)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