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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 确保农民增产不减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47 扬子晚报

  记者日前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一旦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我省将启动并执行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制定的《江苏省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我省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品种为杂交籼稻和粳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杂交籼稻和粳稻产区。在杂交籼稻和粳稻上市后,我省粮食部门将在全
省稻谷主产区设立价格监测点,当杂交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市斤0.72元,粳稻价格低于每市斤0.75元时,预案将快速启动,由省政府指定的粮食收购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以使稻谷价格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格以上。一旦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省有关部门将立即责成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点对点按规定入市挂牌收购。

  预案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要方便农民出售,要坚持现金结算,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省发改委将全面落实杂交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将共同做好预案的执行工作。(沈发改 张会清)(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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