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钙事件”让谁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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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0:41 新周报 | ||||||||
李曙明 按照产品说明和广告宣传,巨能钙的功效是壮骨健体。但是,《河南商报》将11盒巨能钙送到农业部检测中心检测 ,里面竟然含有加速人体衰老的双氧水成分。科学研究显示,人食用了含双氧水的食品,不仅会对人体消化道产生强烈刺激, 还存在致癌、致畸形和引发基因突变的危险。国家职能部门的介入让我们相信,事件真相会很快展现在我们面前。不
据估计,这场“交锋”给巨能公司带来损失将达到10亿元,但是——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相比,再多的钱都是微 不足道的。对于巨能钙里含有双氧水的事实,巨能公司“供认不讳”。而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此规定得很 明确:在食品和保健品中不得被检测出有过氧化氢残留。可见,对于食品中含有双氧水的,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的。而巨能公 司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也是明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公司负责人该承担的绝不应该仅仅是民事责任——“巨能钙事件 ”,首先是巨能公司的尴尬。 在巨能钙“出事”之前,由赵本山代言的保健品“蚁力神”被曝出含有伟哥成分。事实上,这些年,保健品行业的危 机从来没有停止过,一些保健品都是使用“天上打广告、地下铺通道”的路数,靠广告打出品牌,由于产品经不起市场考验, 在存活几年之后纷纷死掉。只想捞钱,没有自律,“巨能钙事件”再次暴露了保健品行业的“死穴”,也可能由此把这一行业 推进死胡同——“巨能钙事件”,是所有保健品行业的尴尬。 媒体曝光之后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效率不可谓不高,但是,巨能钙是在1996年通过卫生部食品卫生评审委员 会的评审之后上市的,八年后里面含有双氧水的事实才被曝光,让我们不能不做这样的假设:如果有关职能部门不是审批完了 完事,也不是等“出了事”再去调查,而是能够定期抽查,是不是可以早一点发现上述事实,而用不着八年后媒体的“喧宾夺 主”?如果最后的调查证明八年来消费者一直在吃含双氧水的巨能钙,那么,我担心,除了巨能公司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又该 当何责——“巨能钙事件”,是有关职能部门的尴尬。 我不知道这些年一直吃巨能钙的人,当他们看到里面含有双氧水的报道时是怎样的心情?当厂家缺乏社会责任,有关 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时候,消费者的选择只剩下:要么合上眼糊里糊涂吃,要么什么都不吃——“巨能钙事件”,是中 国所有消费者的尴尬。(相关报道见A12版) 相关专题:新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