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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22年经4次整顿仍增93.4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虽然经过四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但收费总额仍居高不下。全省总收费22年间增长93.4倍,年均增长22.90%。在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存在法律依据不统一、基层乱收费等现象。

  收费高增加农民负担

  据统计,自1992年《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到2004年9月底,全省共取消收费累计752项,其中经省政府批准的合法收费188项。目前在我省执行的合法收费项目还剩432项,其中,国家规定收费项目332项,省规定收费项目100项。

  黄伟鸿说,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过四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取消和纠正了大量的收费项目、调整了收费标准,但行政事业性收费增长过快,收费总额居高不下。据省财政厅统计口径,1981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4亿元,2003年收费收入377.5亿元,22年增长93.4倍,年均增长22.90%。惠州市2001年至2003年收费总额21.9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市财政收入23.44%;阳江市200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2.692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市财政收入的41%。

  收费居高不下增加了部分农民的负担。以沿海渔民为例,由于近海渔业资源锐减,加上涉渔收费项目多、标准高,渔业发展缓慢,渔民生活困难。汕尾市涉及渔民的收费项目多达22项,该市碣石红卫村150千瓦200匹马力6船员的渔船,每船员年缴费达1572元。该市渔政支队干部职工71人,人员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全部靠收费解决。

  全面清理省定收费项目

  黄伟鸿指出,目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规依据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的应改为税;有的项目繁杂、标准不合理;有的按营业额的比率计收,企业负担过重;有的采用协商确定收费的办法,不合法且难以实施监管。有的市还采用“以资代劳”的办法,自定收费项目。

  此外,“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思想还存在于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造成脱离财政监督,随意截留、挪用政府性资金。财政拨款不足,就靠收费养人,甚至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就在收费上找出路。个别地区的学校还存在统一规定校服和作业本并进行收费的现象。今后,应全面推行委托银行代收制度,实行“票款分离、罚款分离”,有效地解决单位随意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

  据了解,省政府已开展对省定的100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属行政许可范围的26项收费的法规依据进行查证,对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部分行政收费项目拟将其取消,并向社会公布。省人大还表示将适时修改与国务院有关规定不尽一致的现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本专题撰文 丘剑华 陈良军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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