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对35家民工工资重欠户发最后通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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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1:05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年终岁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又到了关键时刻。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民工工资清欠督办专项会议”,对35家重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下了最后通牒,必须在12月20日前将所欠工资足额发到农民工手上,对拒不清欠的要依法给予严惩。 35家重点拖欠户占欠薪亏7成
昨日,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传达了国务院督查组对我省清欠工作的5点意见:一是目前浙江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全国排第4位,浙江经济发达,浙江清欠是否顺利事关全国稳定大局,因此希望浙江在元旦前完成清欠工作;二是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属省级的须在春节前完成清欠,属地市级的须在明年底前完成清欠;三是对房地产业等领域的拖欠项目也要限期解决;四是要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五是政府各部门要形成合力,紧密配合,共同承担责任。 会上通报了目前我省拖欠的两组数字:工程款63亿,新拖欠2.5亿;农民工工资2600多万,新拖欠200多万,35家重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拖欠额占全省总数的70%以上。 首次明确拖欠直接责任者 以往对于究竟谁对拖欠尤其是建设领域的拖欠负直接责任的问题,有关方面往往相互推诿。此次会上首次明确拖欠直接责任者:分包企业对务工工资负直接责任,由其按时足额发放;因包工头卷款逃跑也要由分包企业负责偿付;如分包企业因工程款拖欠确实无力偿付的,由总包企业负责偿付;如总包企业无力支付或找不到总包单位的,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偿付。会议申明:责任明确后,仍有拒不偿付的也将依法给予严惩。为此,我省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欠薪企业负责人将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各地须每周报告严防前清后欠 为了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成清欠工作和防止新的拖欠发生,会议规定从现在起,各地市必须在每周五上午9时前向省政府报告清欠工作状况和进度,如发现报告不实,瞒报漏报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惩处。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提醒各地:省里将加大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如还有尚未反映出来的拖欠,要尽快查清,尽快偿付。同时各地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和保证金制度,严防在我省出现前清后欠的现象。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宣布:12月20日重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实现零拖欠,如有哪一个地市政府没有实现零拖欠,要全省通报。□记者 张继东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