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卢沟桥原党委书记乡贪污受贿1780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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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4: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红林)一个小小的乡镇干部,竟然贪污公款1040万元,挪用公款700万元,向下属单位索要贿赂40万元。 记者今天9时获悉,丰台区卢沟桥乡原党委书记兼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总经理肖梦全因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被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二中院作出的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判决。
1992年6月,时任丰台区卢沟桥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总经理的肖梦全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单位下属的海口卢沟桥实业贸易公司与海南屯昌外经恒兴实业公司进行的海南海口市台海大厦项目交易中,将海南屯昌外经恒兴实业公司给付海口卢沟桥实业贸易公司的1757万余元购楼款中的240万元截留,转入其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南原土实业贸易公司予以侵吞。同时,在卢沟桥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运作开发菜户营土地、建设综合楼和附楼项目时,肖梦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将辽河石油勘探局付给总公司的2900万元购楼款中的800万元转入其个人公司账上据为己有。 1992年8月和10月,肖梦全利用职务便利,向卢沟桥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下属的西局农工商联合公司、东管头加油站的负责人索要贿赂共计40万元。此外,肖梦全还曾在注册成立其个人的海南原土实业贸易公司时,挪用 卢沟桥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向海口卢沟桥实业贸易公司投资的部分公款700万元为其个人使用。 经审理,二中院一审判决肖梦全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肖梦全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有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均不属实,遂提出上诉。 经过二审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