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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民告官案首次试行行政首长出庭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3:00 信息时报
广州天河区民告官案首次试行行政首长出庭制

原告黄国珍(右)向法庭出示有关证据。记者 庄小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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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天法) 行政机关被告,“一把手”亲自出庭与“民”面对面?昨天,作为广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第一人,天河区城管大队长黄育波与不服拆违建的市民黄女士法庭相见。作为某些政府越权行政行为的当事者,黄女士有了机会当庭朝黄大队长申说。天河区人大副主任表示,作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重大举措,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做法,将在该区逐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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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政府越权审批建房

  商铺被拆商户告城管

  1997年,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前进村属下的前进发展公司(下称发展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决定在黄埔大道以北开设一个竹木市场。黄女士获悉后,与发展公司签订了《场地出让合同》,斥资10多万元,在黄埔大道以北自建了占地104平方米的商铺和仓库。双方约定,黄女士付租金,发展公司提供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东圃镇政府批准颁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黄在此自建场地开店经营木材销售,为期13年。

  除黄女士这样的一批外来投资者,前进村不少村民也加入了自建经营的行列。几年后,这里形成了一个人气渐旺的竹木市场。正当生意越做越火时,竹木市场的命运发生突变:由于规划变更和开发商介入,市场所在地块将建起商品楼。2003年7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下称天河城管)对黄女士作出行政处罚,认为东圃镇政府核发的《许可证》属“越权审批”、“无效审批”,黄女士所兴建的商铺和仓库属违法建设,须“无条件拆除”。

  镇政府的审批怎会无效?商铺经营刚见起色就要收档?黄女士要求天河城管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今年4月28日,天河城管仍决定无条件拆除黄女士的“违建”。黄仍不服,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今年10月10日,天河区政府作出决定,维持了天河城管的处罚。5天后,黄女士的商铺被天河城管拆除。眼见苦心经营7年的商铺被夷为平地,黄女士实在不甘,将天河城管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无条件拆除”的处罚决定。

  【官员应诉】

  大队长出庭一言未发

  庭后称有利改进工作

  昨天上午,这桩“民告官”纠纷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广州市各级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第一人,天河城管大队长黄育波坐在被告席上,与行政相对人黄女士对簿公堂。天河区一级行政机关的“一把手”50多人坐得密密麻麻,旁听庭审。

  黄女士认为,自己当年是根据东圃镇政府的《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的商铺和仓库,既然是政府审批的,为啥“无效”、何来“违法”?现城管出面称她的房子是“违建”并已拆除。两个机关的内部矛盾,使她一人承担至少6万元的门市损失且无补偿,究竟谁来追究作出越权行为的政府责任呢?

  天河城管则拿出了“无条件拆除”的依据:一来,根据省、市的规定,作为镇一级政府,东圃镇政府只能审批自然村村民住宅的报建,而无权审批商业用建筑的报建。因此,黄女士建房尽管有批文,却是一纸无效批文,随之建起的房子自然也是违法;二来,黄的商铺所在的竹木市场整体结构简单,缺乏装饰,外观很差,严重影响市容,依照有关规定,这类建筑应予拆除。城管还指出,竹木市场将被开发,前进发展公司是受益人。黄女士的商铺被拆后无法再做生意,应找该公司打官司要求违约赔偿。城管拆违建是依法行政,黄女士告“官”,告错了对象。

  有意思的是,黄大队长全权委托了自己的代理人发言,自己则在被告席上时而低头看材料,时而细听双方激辩,整个庭审中未发一言。尽管黄女士针对政府部门的一些工作,对黄大队长提出了多个质问,仍是由城管大队的代理人出面应答解释。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第一次坐上“民告官”被告席,究竟什么滋味?庭审后,黄育波大队长这样告诉记者:自己身为城管大队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其实是“好事”,“亲耳听听当事人的意见,能督促和改进我们依法行政,以后少当被告少上庭”。

  【代表声音】

  一把手出庭尊重司法

  建议政府主动去协商

  天河区人大副主任黄小忠庭后表示,在大量的“民告官”案件中,我们的行政机关“一把手”作为法定代表人,常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义务,而委托下属或律师出庭应诉。为了强化行政“一把手”尊重司法权力的意识,同时让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感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天河区目前正尝试推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以期提高天河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黄小忠介绍说,自从今年天河区有意试行“一把手”出庭制后,天河法院一直在关注该院今年受理的“民告官”案。遇到城管被告,要求黄大队长出庭,不是个偶然。庭后,旁听的人大代表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不少代表指出当初东圃镇政府的越权审批有问题。有代表建议,因东圃镇政府已被撤销,商户的损失应由现在的天河区政府出面与受益人协商补偿。

  信息多面睇:

  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化,好!

  卧槽马

  行政机关被告,“一把手”亲自出庭与“民”面对面?但凡打过行政官司的广州市民,恐怕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形。昨天,天河区城管大队长就当了广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第一人。天河区人大副主任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做法,将在该区逐渐制度化(详见今日A07版)。

  对于天河区城管大队为何当了被告,笔者不懂,也不想置评。笔者最感兴趣的是天河区准备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对此,笔者是举双手赞成。理由有三。

  首先,让“一把手”上法庭当回被告,可以对他们进行最直接最生动的法制教育。虽然我们提倡依法行政已不止一年两年,行政诉讼法也早已施行了,但毋庸置疑,在我们一些行政官员的头脑中,甚至是行政一把手中,法的意识还是很薄弱,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都有待提高。违法行政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但因为过去通常是由下属或法律顾问出庭应诉,处理也是走程序,一把手们往往对问题没有切身的感受,当然很难产生触动。下次碰到同样的事,可能错误照旧。

  其次,对于改变机关作风应有良好的作用。虽然公务员被称做人民的公仆。但毋庸讳言,在我们极少数公务员中,也包括一些一把手中,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官老爷意识和特权作风,把“有权不用过期做废”奉为信条,耍权弄权,甚至作为吃拿卡要的寻租工具,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乱做。让一把手自己上法庭当当被告,虽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官场病,但至少可以让他们知道,官不是那么容易做的,威风也不是随便耍的。在官帽之上还有神圣的法律,弄不好是会被人送上法庭的,而且还会丢掉乌纱帽的。

  再次,让一把手上庭,让他们跟原告们面对面,可以让他们真正了解一下群众的苦和难,明白自己工作的得和失,也是有利于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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