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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熊德明替人维权会影响法律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4:33 燕赵都市报

  11月30日,熊德明到达浙江温州,开始替其重庆老乡做起“维权代言人”,试图为他们解决拖欠的工资和职业病的赔偿金问题。但根据目前的情况,熊德明要顺利实现这些目的也许还有不少阻力,除了事件本身牵涉面广、取证困难等正常因素外,她还遇到了一些其他方面或明或暗的压力:首先温州市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当地媒体报道此事;其次是有人对她利用“名气”替人维权的合理性表示质疑,比如有律师公开发表意见“名人的特殊身份,从客观上可能会对当地政府形成一定压力,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甚至还说,“一旦熊德明利
用自己的身份,为民工讨工钱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同时她又不具备相关资格的话,这种做法不但不值得提倡,而且要受行政管理的处罚”。(12月1日《重庆时报》、《现代金报》)

  替人维权的事八字还没一撇,便遭遇了如此的软钉子,即便局外人也感到一丝悲凉。我不知道那位律师说这些话的用意到底是什么———的确有过名人利用特殊身份影响法律公正的事情发生,但那至少要有三个前提:一是名人所做的事本身是不正当的;二是执法机构和人员素质不过硬;三是多半还要进行暗箱操作。但替人讨回欠薪、索要职业病赔偿金,我看不出这样的事情有什么不正当之处;如此声势浩大,我也看不出暗箱操作的可能。如果这位律师的担心成立,如果照这样的论调进行推理,“名气”比熊德明大得多的温总理替民工们讨薪维权,是不是也已经影响到了法律的公正?

  说熊德明如果获取经济利益就有可能“要受行政管理的处罚”,更是荒唐到极致。休说熊德明到目前为止还完全是自费,且已经明确表示“至于收费和提成,还没有这个想法”,即便讨薪成功后果真如她所说“如果民工们自愿、一定要给报酬,还是会收的”,处罚又有什么依据呢?如果维权的行为要受罚,那么拖欠工资和赔偿金的企业,以及在此问题上行动迟缓甚至是不作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又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如果存在这样的“行政管理”,则其究竟在利为谁所谋?另外,如果像熊德明这种无职无权只靠偶然的一点名气为人讨薪还要受到处罚,那么是不是说,以后农民工被欠薪、或得了职业病得不到赔偿,必须“听天由命”才是对的?

  从这些看似“客观中立”的话里,我闻不到一星一点的正义、同情的味道。相反,联系到“温州市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当地媒体报道此事”这个前提,这些话语里甚至让人隐隐感到透出了一丝恐吓———是啊,“破坏法律公正”是多么大的罪过啊,熊德明你怎么担得起?

  说到这里,我认为温州市有关部门对待此事的态度也十分可疑而值得商榷:既不理智,也不大度。当然,当地政府之所以“坚决制止当地媒体报道”大概也是有苦衷的:本地出现了如此之多的“老赖”老板,的确很不光彩,宣扬出去会影响到当地的“投资环境”,甚至还会引发“民工荒”。但是,难道讳疾忌医就是明智的态度吗?难道温州当地不报道,其他地方的媒体也能被“封口”吗?正如有人所说,“农民工维权竟然屡屡要找非组织非政府的熊德明这个自然人,说明维权渠道的阻滞……这本身就是对某些政府工作不作为的一种批评。”熊德明的被逼“出山”,看起来是给温州地方政府和企业“找麻烦”去了,但长远看来,又何尝不是帮助温州市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勇敢举动?所以,能否善待熊德明,关系着当地的形象,考验着温州市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政治智慧。(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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