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改委要求各地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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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王政报道:一辆载重10至15吨的货车,从山西大同到天津,通行费支出将减少287元,运输总成本降低5%;从石家庄到广州,通行费支出将降低1300元,运输总成本降低7%。从2005年1月1日起,10吨以上多轴货车的车主们负担的公路通行费将有望降低20%—30%。 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今天在京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两部委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说,鉴于各地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今年以来江苏、四川、重庆等省市已经降低了部分车辆的通行费标准,在此次调整中,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第三类车的1.4倍征收;第四类车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2倍的,按照第三类车的1.2倍征收。此外,现行第四、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三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四、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据悉,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货车共分5种车型,第一类车为小于或等于2吨,第二类车为2至5吨(含5吨),第三类车为5至10吨(含10吨)。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