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局群腐案续:原副局长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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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7: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2月4日电(江迅)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日前对安徽省公路局原副局长吴锡鹤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锡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吴锡鹤案是安徽省公路局系列案件中最后一个受审的案件。至此,安徽省公路局“群腐案”的审判工作基本结束。 法院审理查明,吴锡鹤自1994年起担任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1999年至2003年
法院审理认为,吴锡鹤在担任省公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锡鹤归案后能积极退回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张某1万元贿赂的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