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节前集中清理五类案件 追索工资优先受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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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8:2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笔者昨日获悉,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从本月起到明年春节前,开展集中清理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执行案件的活动。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排查掌握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执行案件,限期两个月执结目前未执结的五类案件。这些案件包括:追索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社保金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追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工伤损害赔偿金案件和征地、拆迁补偿费案件等。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因申请执行人举证能力不强,无法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各级法院要加大依职权主动调查财产的力度,通过实行强制性措施,及时发现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加快财产变现和处分,尽快落实兑付;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有应承担垫付责任单位的,法院应责令垫付单位先行支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坚决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分分配时,在多个债权人参与财产分配的情况下,追索工资、劳动报酬的特种债权要优先受偿,追偿涉及合同法生效前拖欠工程款的执行案件,要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对清理期间新申请执行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尽快实施执行措施。 曾庆春 贺信 杨磊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