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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工资保障金制确保农民工按时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5:25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2月3日电(记者曹国厂、朱峰)记者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河北省在建筑企业逐步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最迟到明年9月底以前,这项制度将在全省各市县建筑企业全面建立。

  工资保障金制度是指建筑企业或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不低于合同工程款2%的比例交纳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以备用来垫付可能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河
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刘建平介绍说,目前河北省已清偿拖欠工程款62.19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1.07%;累计偿还农民工工资8.12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86.18%。刘建平还说,工资保障金制度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为农民工“预发”工资,所不同的是“预发的工资”不是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而是暂由政府保管,一旦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政府就将这2%的工程款垫付农民工工资,这样就能有效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

  另外,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单位和承包企业的发包、分包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限期支付工资外,还要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受到限制,以确保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完)(责任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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