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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年底完成民工清欠 七城市进展缓慢挨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0:06 郑州晚报

  核心提示:今后,凡不能按时完成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的市,省发改委将不批准其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拖欠严重、清欠不力的,将停止政府非经营性项目的审批和转报……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的“双清欠”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同时,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还出台了各项新政策,全力加速我省清欠工作的进程。

  据了解,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后,省政府要求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等联席成员单位,抓紧组成工作组,到“双清欠”落后的我省7个市住下来,现场督办,按旬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凡是到年底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市,市长要向省政府汇报。同时,省建设厅要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市,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公开通报批评!”副省长李新民表示。

  ★目标

  据了解,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清欠工作的重点。对此,省政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还款计划:2004年底完成省本级和各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50%的清欠任务,2005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清欠任务,2005年底全部完成,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清欠,争取提前完成。同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年年底必须清理完毕。

  ★进度

  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42.6%

  昨日,省建设厅厅长查敏首先通报了我省清欠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据了解,我省原有拖欠工程款80.2亿元,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已清理15.9亿元,清偿比例为42.6%。

  政府拖欠工程宽的项目主要是市政工程、政府用房、交通工程、教育工程、医疗卫生工程等行业。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政府拖欠的主要原因包括,个别地方领导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有的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就不落实,超过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同时有些项目国家、省支持部分资金,并明确地方承诺配套相应的资金,但是有的地方不按承诺落实配套资金,造成国家、省资金到位后,地方必须配套的资金无法落实,甚至搞“钓鱼工程”。另外,有些项目在筹集资金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仓促上马,造成建设资金缺口,也是造成政府拖欠的一个主要原因。

  农民工工资清偿95%

  据统计,在我省拖欠的10.2亿元农民工工资中,已解决9.64亿元,总的清偿比例为95%,基本完成了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任务,拖欠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我省农民工工资的清欠任务仍然很重。”查敏说,目前,我省有六个市还有200万元以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尚未解决,离省政府今年年底前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现场

  清欠工作落后了 7市“挨批”

  “清欠工作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是各地进展很不平衡。”昨日,在电视电话会上,对清欠工作落后的7个地市,省政府副省长李新民对他们进行了点名“批评”。

  李新民说,对于清欠工作,有的是对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资金不落实,清理不得力。平顶山、周口两市工程款的清欠比例低于30%,尤其是平顶山市的政府投资工程清欠比例不足10%。同时,洛阳、周口、三门峡、南阳、驻马店6市,不仅农民工工资的清欠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均有数百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洛阳、周口2市超过1000万元。

  “这7市工作落后,虽然有一些实际困难,但主要还是认识不到位、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李新民严厉地说。

  据了解,省政府已经要求7个“双拖欠”工作落后的市,在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抓紧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所辖区域内的工程款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按照行政区划、行业部门、企业类别和资金渠道,分门别类,提出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限期解决。

  在昨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平顶山、洛阳2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还现场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制定的清欠目标。

  ★对策

  昨日在电视电话会议上,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清欠工作的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纷纷作出各项新规定,全面加速我省“清欠”工作进度。

  省建设厅:各市年底前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省建设厅厅长查敏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省、市清欠办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清欠进度继续开展不同层次的督查,并建立跟踪督查制度。重点督查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拖欠工程款问题;重点督查拖欠工程款严重及清欠率较低的地区;要把解决农民工工资作为春节以前一项重要工作,完善紧急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资金,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查敏说,对拒不还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名单,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制裁,暂缓办理新开工项目的开工、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对清欠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底不得参与评先。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人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的拖欠事件要逐件督办,并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对清欠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群众举报的拖欠案件要逐件督办,并要求反馈处理结果;要定期公布清欠进度,公开曝光拖欠严重的单位和2004年以来新产生拖欠的单位。

  她特别要求,各市年底前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并上报结果。

  省发改委:不完成清欠,停止新项目审批

  昨日,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详细部署了一些新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对于到年底没有按要求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任务的地方或部门,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停止审批或转报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对于到年底没有完成拖欠工程款50%和偿还全部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的地方或部门,要停止一切项目的审批或转报。已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或部门,新上报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投资体制改革精神,严格基本建设和审批权限,必须按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对于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或转报。

  同时,今后,我省还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对于在建的国债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凡已做出承诺的资金必须限期落实到位,承诺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足的,属国债项目的,停止国债项目安排;属重点项目的撤销其重点项目资格。对于新申报的项目,地方承诺资金必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项目计划下达后必须按时到位,否则,不予审批或转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建设单位擅自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对于不按承诺落实资金,未批准超概算的,要严肃查处。

  劳动:专项检查即将展开

  昨日,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从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将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服务业、制造业等劳动密集行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

  同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停业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办公地址等,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同时,各级劳动部门也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举报接待台帐,对拖欠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实行专人负责,有求必应,及时处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开辟农民工讨要工资“绿色通道”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中和就全省各级法院在受理、审理、执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及时立案受理“双清欠”案件

  今后,农民工因索要劳动报酬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论是否经过劳动仲裁处理程序,各级法院都应当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受理,并依法做出实体处理。

  农民工因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或者当事人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已经获得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减、缓、免当事人诉讼费用和其他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如施工单位或农民工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不得以未缴一审诉讼费用和其他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为由,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施工单位或农民工提出缓缴二审诉讼费用和其他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申请的,不管一审时是否提出过缓缴申请,二审法院都应当准许。决定缓缴诉讼费用和其他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的,缓缴期限截止到裁判执行完毕时,诉讼费用和其他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从执行款中直接扣除。

  ·50万元以下走简易程序

  今后,人民法院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及诉讼标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且不得转为普通程序。不管是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不管诉讼标的大小,相关案件都必须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有关领导及上级法院不得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进行司法鉴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但鉴定期限应尽量缩短。能一次鉴定清楚的,不做第二次鉴定;不是非作补充鉴定不可的,不作补充鉴定;一审已经鉴定的,二审中尽量不重新鉴定。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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