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66人死亡的陕西矿难遇难者赔付金标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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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4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陈家山12月4日电(记者 喜顺 栗波) 日前,“11·28”矿难发生后,银行、法院、公证等部门来到矿内集中办理有关问题,抚恤工作全面开始。 在12月4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司南说,经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铜川市等善后组成员单位充分研究讨论,决定:1、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个月×955.1元/月=5730.6元。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
对于特殊户的补助标准,通过社会捐助,对其进行救助。具体办法为,共享部分,在政策规定计算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补足8万元。这次特殊户分4类,一是遇难职工配偶无生活来源的;二是职工家属遇难在两人以上的;三是尸体不能辨认或无法收集的;四是孤寡老人或孤儿、孤女。配偶和孤寡老人、孤儿、孤女按人计算,其他按户计算发放。 截至12月4日14时,又有23户遇难矿工家属与矿上达成了赔付协议,44户基本达成统一意见。 相关专题:陕西铜川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