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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出台 倒卖陈化粮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1:5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非法倒卖和经营陈化粮有了具体的处罚办法。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最新制定出台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其中对非法倒卖或者经营陈化粮的单位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据悉,今年以来,国内一些省市发现了部分经营单位违规经营陈化粮、甚至将陈化粮调运到口粮市场的做法,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对此类违规行为一直没有明确的
处罚办法。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倒卖陈化粮或不依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将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日前全省各地工商部门对所有粮食批发、零售市场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工工地、学校食堂购进的粮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一批涉嫌劣质大米实行了就地封存,截至到今年8月,全省共查获非法经营陈化粮682.985吨,涉嫌劣质大米49.995吨。

  相关专题:全国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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