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乐平市长崔恒宽因受贿近百万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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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54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景德镇讯 记者金其会报道:乐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恒宽在任职不到两年期间,多次收受贿赂价值近百万元人民币。日前,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崔恒宽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了解,崔恒宽曾先后担任景德镇市吕蒙乡书记和昌江区副区长,1996年,调任乐平市担任市委副书记,不久后又担任乐平市市长职务。今年3月25日,景德镇市纪委开始对崔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4年期间,身为乐平市长的崔恒宽,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开发、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4万元、美金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崔恒宽积极退赃,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崔恒宽未提出上诉。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