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领导干部期权腐败:隐蔽性强查办难度更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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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5 新华网 | ||||||||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8日电 引来众多媒体关注的,只是薄薄四页纸,题为《领导干部期权化问题》。 在今年浙江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杨扬等人提交了这份提案。提案中说:“领导干部期权化就是指他们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谋取非法利益,为了‘保护’自己,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
“这种做法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往往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提案建议,浙江省纪检部门应正视这一现象,并正式将其列入议事日程,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这种腐败行为。 杨扬的另一个身份是省政府参事室的参事员,他告诉记者,这份提案是参事室的全体劳动成果,只是通过他政协委员的身份提交上去而已,对这个提案最清楚的是参事室主任金士希。 金士希说,引起他关注领导干部“期权腐败”的是两年前的一则报道,内容是江苏建设系统的一个官员,在位期间,为一家房地产公司谋取了很多利益。退休之后,该公司以各种名义给了这名官员很多好处,事情被发现之后,一审法院判决他有罪。这名官员不服,觉得自己在位时没有获得任何好处,不属犯罪,因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他无罪。两次判决闹起了一场风波,最后,江苏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也正是这起案子,让我第一次接触了‘期权腐败’的概念,在浙江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期权腐败’肯定也会存在。”金士希说。 去年底,金士希从朋友处得知了一个消息:台州市某县级市一位房改办负责人在位时通过各种关系及精心策划,将市区黄金地段的大片土地出让给某房地产商,该房地产商开发成小商品市场后日进斗金、发了横财。而那名房改办负责人退休后则被那家房地产商聘用,待遇是年薪30万元加高级住房一套,一辆红旗轿车,并有每年几万元的请客送礼签字权。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这家公司的事情当地很多人都知道,而且,进入这家公司的退休官员,还不止这名房改办负责人。 “这应该属于典型的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但是,对于这种行为,很难对他进行查处,住房、车子都不是以这名官员的名字登记的,他也防备到了有关部门的检查。”金士希说。 金士希在提案中写道:这样的现象,“可以断言几乎各地都有,只是情节轻重不同,涉及金额多少有异而已”。 据悉,浙江省纪委接到这个提案后,对提案进行了采纳,并一次性办复。在答复中,浙江省纪委称,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是新形势下腐败出现的新动向,并提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离职从业行为、防止“权力期权化”的初步意见。 浙江省纪委在答复中说,浙江省委高度重视“权力期权化”现象,省委书记习近平对一些领导干部“下海”后,没有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曾严肃指出,少数领导干部“下海”的背后,不排除有“权力期权化”、“权钱交易”甚至“洗钱”的嫌疑。 答复还说,针对浙江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通过辞职方式“下海”人数不断增多的情况,省纪委高度关注其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把防止“期权腐败”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省纪委将通过“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事权”来应对“期权腐败”。 省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制订遏止领导干部“期权腐败”的方案,具体由省委组织部在负责。 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王骏说:“目前我们正在调研和探索,相关草案还没有形成,有些东西现在还不方便说。等到有了具体的方案,我们可以聊聊这个话题。”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带有明显期权腐败的案子,我省还没有办理过。” 对此,金士希认为,这在意料之中,由于“期权腐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目前还难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界定和规范。 有专家指出,鉴别“权力期权”的确很难。上文提到的案例一中,那套“高级住房”产权并没有正式归入退休的房管办负责人名下,但他可以长期使用。有的提供豪华轿车,名义上也不属于其财产,但和私产已没什么两样。 浙江省委组织部在最近一段的摸底中发现,表面上甚至没有一起有足够证据证明“权力期权腐败”的案例,但“擦边球”、“合理”的解释实在太多:聘为公司干部、给他年薪30万就是“期权”回报吗?老板说此人有能力、值得花这个代价,是作为人才正常引进;聘为公司顾问、智囊,派往外地办事处,房子、车子不在名下但供其长期使用……而且这仅仅是“回报”的表面形式,涌动的“暗流”旁人就更难察觉。如何才能将这些“迟到的回报”与官员在位时给人提供的那些方便联系起来呢?其间纷繁复杂的联系,要查起来,又是一项庞大的工程。 某些官员在位时,掌握着各种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他们将这种权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据报道,一名私企老板承认,他曾请求领导帮忙提供贷款50万元,这名官员却慷慨地答应借贷100万,但有个条件,就是自己以后到这名老板的企业去任职。由于整个权力寻租过程都是“照章办事”,见不到明晃晃的现金交易,也不存在任何“把柄”捏在人家手里。 金士希介绍说,在他边上的朋友中,有不少政府官员,由于仕途不顺等其他原因,转而到企业任职,这些人在官场上建立的关系网,很容易为企业的生意带来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些也可以算做是“期权腐败”的一种类型。 针对原温岭市委副书记虞小凤被双规的案例,金士希分析,其中引起争议的黄岩某房地产公司老总陈某原来是黄岩的一名政府官员,在转制过程中,陈从政府官员转变成了商人,而曾经的官员身份让他在商场如鱼得水。“如果他去找一个以前的老部下或者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办事,这些人至少会卖他一次面子。”但是,这些腐败很难被查出来。 省参事室的提案中提到,遏止期权腐败,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监督制度。 “但目前这些建议大多还在理论阶段,需要有关部门制订出实用的措施。”金士希说。 有关专家指出,惩治腐败特别是惩治期权化的腐败,需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一个政府官员时刻都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无论他是在任职期间腐败还是在辞职以后期权化的腐败,都能够被新闻媒体曝光,并且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这样,中国政府的反腐败工作才能够收到成效。 虽然中纪委2001年曾出台了廉洁自律规定,设置了一个“新职隔离缓冲期”来防范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但此规定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一些干部在自愿辞职时,往往会以没有考虑好为借口,拒绝透露此后的去向。面对“权力期权”这种被反腐败“逼”出来的新“策略”,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不仅要规范在职官员的公权私用行为,也要对离职尤其是对那些下海经商或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严加约束,实行跟踪监督,看看这些官员的资产增值究竟是怎么来的,是充分利用了原有的关系网、人情链,还是利用了“余权”、公权的“剩余资源”? 在我省,领导干部轮岗制度已经在全省逐步推行,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以及纪检、公检法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普遍实行了易地交流。而且还有扩大的趋势,如对市一级的领导干部也加大了交流力度。 据统计,2003年,浙江省共有9183名干部进行了交流和轮岗,其中厅级领导干部5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177名。 同时,省纪委明确提出,在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上,都要通过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杜绝“一把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或用书记办公会议的形式代替常委会作出决定的现象。 在重申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浙江省纪委将出台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职从业行为的规定。据悉,省纪委已经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就全省近年来出现的党政机关离职从业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大致摸清了我省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离职从业的基本情况,提出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职从业行为、防止“权力期权化”的初步意见。(作者:钱伟锋)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