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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今后将严查四类腐败 25名市厅干部已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23:16 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明欣 通讯员 赫安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重点查处容易引发集体访、越级访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领导干部利用人事权收受贿赂等案件。这是12月9日,记者从省行政监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在坚决查处上述四类案件同时,针对有些部门和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监察机关还将加强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对因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予以严肃追究。

  25名市(厅)级干部受查

  针对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商化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研究对策,下大气力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了腐败分子,严肃了行政纪律。仅今年以来,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570件,其中违纪违法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628件,处分违纪违法人员5572人,其中市(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39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9亿元。

  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今后在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坚决查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的恶性案件的地区和部门,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推诿扯皮、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

  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谈谈会提出,要积极推行省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市级政务公开,努力提高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水平。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尤其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更要公开。不仅政府机关要公开政务,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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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鼓励实名举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明欣 通讯员 赫安泽) 12月9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辽宁积极推行鼓励实名举报制度成效明显,截止今年10月末,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署实名举报上升了20个百分点。

  省纪委、省监察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规定凡是群众以真实姓名举报的,承办单位在接到信访举报后二十天内应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在办理信访举报件的规定期间内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此办法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的热情不断提高,举报线索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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