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村官结党腐败上千万 村支两委几乎全部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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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2:12 新华网 | ||||||||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反腐败的目光聚焦于企业事单位、党政机关和部门,而往往忽视了广大农村基层。由于天远地偏或者“一手遮天”,村级腐败更具隐蔽性,其危害性同样不可小视。 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以村支书为首的11名涉案人员中,还有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出纳、会计、村民组长、工程队长等人员,村、支两委班子几乎全部落马,
这一案件涉案金案之大,作案之猖狂,令人震惊,深刻暴露出村级职务犯罪的预防和遏制存在诸多盲区,亟需引以为戒,创新思维,创新制度,从根本上铲除村干部犯罪的条件和土壤。 贪污侵占如家常便饭 近几年,新庄村先后聚集了贵州南方汇通、施格集团、赤天化股份等各类企业二三十家,全村土地征用后所剩无几。 在征地、租地等一系列工作中,由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园区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局)工作人员,汇同乌当区高新办事处、新庄村村、支两委人员及所涉及农户一起,共同丈量土地签字确认。规划局与村委签订协议并将赔付款额拨给新庄村,再由新庄村支付农户。在工作中,以村支书胡绪文为首的村、支两委干部与负责此项工作的规划局个别干部一拍即合,相互勾结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据调查,从2000年至2003年3月案发的4年时间里,他们多次采取虚列冒领或虚增赔偿金等手段,套取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和对村民的青苗费、安置费、土地附着物等赔偿资金进行私分,每次都制作了虚假赔付发放表。 据查,他们先后17次共套取80余万元土地补偿金,大部分资金在每次得手后即进行私分,其余则被用于吃喝玩乐和作加班费发放。其中原村支书胡绪文个人累计分得8.5万余元,原村委会出纳王某伙同他人和个人单独贪污共计31万余元,原村委会副主任吴某分得4.7万余元,原村委会主任周某分得1.9万元。 村里在征地后获得的巨额补偿款,同样被村支书和个别村干恣意支配。据调查,仅1998年8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村支书胡绪文利用分管村财务工作的便利,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先后将集体资金477万元挪用借给多人用于经营活动。即便是村委会正常的民事行为,大额款项的出借也擅自由村、支两委少数干部说了算,出借402万元给他人作为公司注册验资及筹备期间的费用。如此巨额资金的使用,村民却不知情。 带病上岗 预警不畅 办案人员认为,新庄村“村官”集体腐败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大权独揽,上行下效,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一把手”胡绪文独断专横,大搞“一言堂”,被村民们称为“土皇帝”。他经常在村里表白:“在新庄这块地盘上,我就是老大,哪样事情都是我说了算。”一次,胡绪文个人要将集体资金200万元借给他人,叫会计谢某盖财务章。谢某说:“金额太大,要经村支两委开会研究才行。”胡绪文吼道:“你要盖就盖,不盖就回家,把章交出来。”迫于其淫威,谢某只好忍气吞声地把章盖上,从此不敢多说半句。其他村干部则上行下效,狼狈为奸,纷纷走向犯罪深渊。 “上梁不正中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村党支部委员、出纳王某在向办案人员交待情况时痛悔地说:“我看到主要领导(指支书胡绪文)比自己都不如,他经常捞,心里就不平衡。认为你捞得我也捞得,渐渐地走向犯罪道路。” 一些村民说,胡绪文我行我素担任村支书达10年之久。如果不是案发,刚满50岁的他不知还要连任几届。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由于农村基层情况复杂,“村官”选举必须由上级党委、政府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贿选、逼选等情况发生。换届选举时,应对上任村支两委特别是“一把手”进行民意测评,对群众反映大的考虑是否继续任用,以免带“病”上岗,为祸一方。此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民情舆情信息收集处理预警机制,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避免内部监督渠道单一和失效问题。   [1]  [2]  [下一页]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