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伙同情妇侵占公款1800万元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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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2:39 安徽市场报 | ||||||||
本报讯 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伙同情妇崔某,将本单位1800余万元财产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广州崔某处。12月6日,泗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李朝信及其情妇崔某有期徒刑10年、7年。 现年56岁的李朝信,原为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及其下属供销经理部、原种轧花厂、宿州市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李朝信与崔某相识后,两人关系日益密切,于2002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800多万。”泗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条款作出一审判决。(张成伍 张要武)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