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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伙同情妇侵占公款1800万元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2:39 安徽市场报

  本报讯 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伙同情妇崔某,将本单位1800余万元财产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广州崔某处。12月6日,泗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李朝信及其情妇崔某有期徒刑10年、7年。

  现年56岁的李朝信,原为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及其下属供销经理部、原种轧花厂、宿州市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李朝信与崔某相识后,两人关系日益密切,于2002
年7月在广州生育一子。为方便牟取私利并隐藏自己,2000年1月,李朝信、崔某以他人名义成立了广州银丰源纺织品有限公司,2001年1月被注销后,两人又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广州银利源纺织有限公司。并以他人的名义在广州市购买住房一套,作为生活及办公场所。由李朝信安排,以假收购、虚开发票、伪造工资单、保险等手段,大肆侵吞公司钱财。对于犯罪所得赃款,崔某将其中一部分兑换成50余万美元,存入个人账户。2003年5月,在得知李朝信被宿州市纪委双规后,崔某立即以崔某、黄某名义将存款全部取出,化名将人民币700万元、美元52.186万元转存,将人民币136.5万元汇至山西浮县其哥哥处进行转移。案发后公安机关共追回赃款人民币1169.9230万元,美元52.4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800多万。”泗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条款作出一审判决。(张成伍 张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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