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清欠尚存三难 03年以前拖欠难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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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7: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2月16日电(记者储叶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汪杰告诉记者,自去年底清欠民工工资以来,这个省各部门积极行动,2003年当年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毕,和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民工讨薪投诉大大减少,但依然存在三个难题。 一是现在在民工投诉中,主要集中在2003年以前的工钱拖欠,占总投诉的80%左右。按照有关规定,民工投诉时效期为2年。如果拖欠超过2年以上,有关部门可不接受投诉。
二是许多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时,提供不出《劳动合同》,甚至有的连欠条字据都没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建筑企业,根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关系不明确,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 三是在今年的投诉中,“既不打欠条也不算账”的现象比较突出,占整体投诉50%以上,属恶意拖欠。汪杰说,建筑市场中有极少数不法分子,钻不规范的建筑市场和农民工求职难现状的空子,采取先拖、后赖、再逃的办法,致使农民工得不到工资。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