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方财政挪用救灾款429万元被审计署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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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1:4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鲲)国家审计署昨天公布,因挪用、滞留救灾款429万元,河南省27名乡官、村官受到严肃处分。 2003年,河南省123个县(区、市)遭受严重洪涝和风雹灾害,灾害造成粮食、经济作物大幅减产。为确保灾民生产自救,国务院分配河南省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4亿余元。今年河南审计厅审计发现,一些地方财政配套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不到位,存在挪用、滞留、抵
审计结果公布后,河南省追回了38万元挪用资金,并将300万元滞留资金全部发放。此外,侵害灾民利益的27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2人,财政所所长7人,财政所工作人员7人,村干部11人。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