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生”求进步 特种刑庭理自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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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23:42 城市快报 | ||||||||
记者 黄 卫/城市快报 “‘职业学生’,是当时的国民党特务机关给思想进步的学生取的称谓,不但包括有基本证据怀疑是共产党的人员,也包括一些进步言论的青年。如果某个学生在学校中求学时间过长,即高中上了六七年还不毕业,就可能被怀疑成职业学生。”当时担任天津青委(解放前我党的青年组织)负责人的楚云告诉记者。
1948年8月20日,凌晨两点。一阵嘈杂的砸门声,一通杂乱的脚步声与吆喝声,北洋大学学生宿舍在凌晨的宁静中被惊醒。睡眼蒙眬的学生们从窗户中探出头,向外张望着。他们突然发现,宿舍已经被大批宪兵警察包围了! 莫须有军统抓人 学生怒抢回同窗 “1948年8月20日凌晨的这一次行动,是当时国民党当局针对共产党员和进步学生的一次大逮捕。当时的国民党保密局驻天津站站长吴景中等军统人员,以天津警备司令部稽查处为公开活动基地,调动了大批军、警、宪、特,深夜突然袭击了北洋大学、河北工学院等大、专院校,进行了大搜捕。逮捕的男女进步学生和地下共产党员,诬为犯了‘危害民国罪’,押进了天津警备司令部军法处看守所,并为此专门成立审讯机构。这就是轰动全国的‘8·20’案件,当时的国民党当局称之为‘职业学生’案件。”82岁的离休干部楚云回忆说。 包围北洋大学学生宿舍的宪兵、警察并没有在意学生们怨恨的目光,在军统人员的带领下,挨个宿舍进入搜查。进入一间宿舍后,身着便衣的军统人员按照手中的名单,挨个点名,被点到的学生马上被随行的警察扣住。非常奇怪的是,许多被点到姓名的学生,当天并不在宿舍,从两点折腾到早上六点,只有5个学生被找到,气得领头的特务直摇头。就在特务们点名抓人的同时,学生们明白了眼前发生的事情,原来又要逮人了。愤怒的学生们看到5个同学被警察拉上警车,眼看要被抓走,按捺不住心头怒火,一拥而上,将5个同学从警车上抢了下来。而车上以及周围的军警,对于学生们的举动竟然没有防备。 大厦将倾施暴政 抓人目的终落空 楚云告诉记者,8月20日那天,国民党当局逮捕了河北工学院、南开大学、省立师范、水产专科学校、体育师专、工商大学等校学生共46人。而逮捕他们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如指称:江德萍“思想左倾,言论反动”,郝鸿明“在假期中曾去过张家口解放区”(郝鸿明家在张家口);陈景胡“曾在救济总署工作,去解放区办理过赈济工作,与共产党有关联”,吕志乾、李振馥、徐承善等人“是该冀工学院十三图书馆成员”(所谓“十三图书馆”,是为纪念冀东抗日英雄杨十三命名的读书团体),还有什么“不遵守校规”、“反对学校某主任”、“谩骂学校当局”、“诟骂领袖”等等“罪名”。 楚云告诉记者:“1948年以后,国民党政权的统治有如大厦将倾,为了维护统治,开始在城市中大肆逮捕有共产党嫌疑的人员,希望借此巩固后方。国民党的特务人员,通过侦察,列出各个学校中的进步学生名单,只要他们怀疑,就将被怀疑对象列入逮捕名单。实际上,在名单出炉前,地下党已经通知可能暴露的人员撤离到解放区,在特务的黑名单上,几乎没有我党的工作人员,被抓捕的大多是一些思想进步的学生。” 暴行激起国人怒 特刑法庭难成立 北洋大学被抢回来的学生与同学们一道去找校长张含英先生请愿,抗议特务无故抓人。张校长赶忙到市政府面见市长杜建时,几经交涉,张校长答应被点名学生随传随到、决不逃跑后,包围学校的军警才撤离北洋大学,风波暂时平息。 既然国民党政府认为“职业学生”有罪,但以何种罪名对职业学生定罪,却成了难题。当时刑事法规无此规定,法典上也查不到这一罪名。因此,当时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特刑庭法官,只能根据所“检举”的材料内容分析,列入属于“危害国民罪”范畴。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所有属于触犯《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暂行条例》的案件,应归特刑庭处理,军法机关无权处理。天津警备司令部稽查处把逮捕的所谓“职业学生”全部交军法处审理。 这一行为激起天津地方的社会民主人士的强烈不满和关切。他们联合起各大专院校和有关中学负责人以及一部分在津的学生家长,向天津的军政当局请愿,并向南京行政院呼吁,要求将逮捕的学生早日释放,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时“实行法治”、“保障民主”等呼声四起,把特务组织搞得焦头烂额。 据天津高等特种刑事法庭首席检察官李邦杰后来回忆,1948年4月初,南京司法行政部在上海举行一次(第四次)全国司法会议。会议中一项决议是在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北平及天津分别组织成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简称特刑庭),并在南京组成中央最高特种刑事法庭,均限4月底组成。各特刑庭的职权是管辖原属于各级军法机关所管辖的《惩治盗匪条例》、《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及《违反国民经济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处理办法》等特种刑事法规所规定的盗匪犯、政治犯及经济犯等案件。由于特刑庭在诉讼程序上取消了被告的上诉和不许律师出庭为被告辩护的两种权利,为全国各界人士所反对。同时,由于东北战场上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平津局势已经不稳,天津高分院的司法人员谁也不愿出来组织涉及共产党案件的特刑庭,以致天津的特刑庭的组成拖延下来。逮捕学生的事件发生后,9月9日,才被迫成立。 别出心裁自白表 一问全都说不知 设立特刑庭的消息报纸刊登后,引起市民强烈不满,但特刑庭何时成立,却始终悬而未决。老地下党员、当时耀华学校的高中生王守惇先生回忆说:“成立特刑庭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一是因为成立这个机构不得人心,也因为在人事、地址、经费等各方面都十分缺乏,就连它的设立地址都无法解决。当时天津市市长梁子青曾到天津高分院,与王思默院长(后来兼任特刑庭庭长)协商地点,当时的报纸还进行过报道。” 在这种情况下,天津军政当局对于天津高分院的迟迟未组成天津特刑庭,十分焦急。最后,天津警备司令陈长捷亲自出面,要求王思默必须立即成立(此时王接任高分院院长职务),王思默又接到了南京行政院催促的电令,便不能再拖延了。于是接收了坐落在赤峰道124号的一所房产(解放后为天津人民出版社地址)为天津特刑庭办公的处所,确定了人选。王守惇告诉记者:“8月20日的大逮捕发生后,被逮捕的进步学生就在那里接受审问。” 开庭审讯时的场面让首席检察官王思默等人哭笑不得。特刑庭别出心裁拟制了一份“职业学生”《自白笔录表》,油印出来由学生亲笔填写,附在卷的首页。由于学生们在同一候审室内填写这个表,经过了一番研究、推敲,全都口径统一地填答上交。当年的天津《益世报》不知通过何种途径搞到了这一问卷,并刊登在报纸上,让市民看到了这一滑稽的问卷内容。 这份《自白笔录表》是问答体式,所填答的内容除姓名外其他答案都相同。如: 问:是否共产党员?(答:否。) 问:何时加入?(答:未。) 问:介绍人是谁?(答:无。) 问:有何反动言论?(答:无。) 问:有何危害民国罪行为?(答:无。) 问:试言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之优劣。 (答:无研究。) …… 面对如此回答的问卷答案,检察官当然是无可辩驳,而且从特务们送交的所谓嫌疑材料上,也根本无法断定学生到底是否是共产党,而判刑的依据更说不上了。 姓名列入黑名单 学生最后全失学 王守惇先生也是当时黑名单上的人员,只不过由于家庭背景和所在学校的原因,才没有被逮捕。 “当时学校中的一些特务,将他们怀疑是共产党的学生报告给特务机关。8月20日被逮捕的学生就是黑名单上的人员,但这不是全部。如我的父亲是当时的参议员,而特务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我就是共产党,所以我并没有被逮捕。当时的一些学校,被迫按照特务机关的要求将黑名单上的学生张榜开除,别的学校也不敢收留。当时我所在的耀华学校没有张榜开除我们,只是通知家长将学生转移到别的学校,我就是那时离开耀华的。” 检察官通过侦查讯问并审核了天津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移送来的原始案卷,发现不仅少头无尾、残缺不全、杂乱无章。而且卷内所附的原始检举告发材料,完全不具真实姓名,只用一个中文单字或英文字母代替,且多是用铅笔或钢笔潦草书写(按当时规定用毛笔书写为有效)。内容词句含混、空洞无物,有些罪名十分可笑,甚至连顶撞老师都成了共产党嫌疑的证据。 强弩之末无力道 被捕学生全获释 10月18日上午,首席检察官王思默邀请了天津警备司令部、军法处、稽查处、保密局驻天津站、驻天津宪兵团等代表开会,认为“职业学生”案卷凌乱不全,告发检举材料空洞无据,为了追查罪证,应传唤检举人到庭质询,否则无凭无据,依法只有交保释放。王思默的话还没有说完,保密局驻天津站站长吴景中就气冲冲地站起来说;“告发检举人都是我们的人,这些被逮捕的学生,都是查证属实的,告发检举人绝对不能暴露,更不能随传到案,公开身份。如果特刑庭需要进一步调查这些学生的罪证,我们可以负责代为调查送来。” 吴景中的咆哮使会场空气十分紧张,其他机关代表面面相觑,不发一言。大约沉静了十多分钟,王思默才缓缓地说:“特刑庭继续把学生关押下去,不论是否合法,因特刑庭的经费到现在还没有拨到,既无押人处所,又无犯人囚粮,近四十名‘职业学生’的吃和住,实在无法解决。”这时,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处长苏天命便大包大揽地说;“我们军法处情愿供给他们囚粮和押所。”讨论至此,大家都没有话说了,只好散会。 12月上旬,由于天津已被人民解放军包围,形势非常紧张。12月20日警备司令部军法处给特刑庭送来一公函,内称:现在粮食购进困难,在军法处寄押的“职业学生”38名,实无力再继续垫付粮食,即日起请自行筹措。在这种情况下,特刑庭决定将这批被捕学生释放,并要求新闻界对此事不要报道,以免横生枝节。12月22、23日两天,被非法羁押了4个月零3天的“职业学生”全部交保释放了。这一消息,在学生释放转天就被刊登出来。此时,距离天津解放只有20多天了。 相关专题:天津建卫600周年纪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