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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政府绩效需要多元化评估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4:55 新京报

  作者:邓国胜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并以绩效考核作为政府内部管理控制的手段。此后,政府绩效评估一直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进行。虽然这种评估模式对于实现目标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其中的表现之一就是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只唯上不唯下、上级满意而群众不满意。近年来,随着执政为民、立党
为公理念的提出,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注重民意,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纳入群众评价政府绩效的内容。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开展的网上评价政府绩效、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实施的政务环境评价、政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风评议等等。客观地说,这对树立以顾客为导向、推动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这仍然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绩效评估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是因为,地方政府主导的绩效评估往往是为了组织内部控制的目的,有时甚至仅仅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或公众的呼吁,为了树立形象。

  据新华社报道,12月18日,我国第一家由民间发起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机构在兰州大学成立,这意味着我国开始有了独立的、专门的民间评估机构,意味着社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估,参与地方的发展。

  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独立性,使得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多元评估的存在,可以弥补单一政府绩效评估的不足,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缺陷的时候。

  而且,社会评估还具有及时反映公众需求、促进地方政府创新的独特功能。正因为如此,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由民间自发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大的基金会的资助下,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而政府往往只是对由其提供经费支持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可见,今后我国还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更多社会评估机构,既可以鼓励大学、科研机构成立评估研究中心,也可以鼓励社会成立非营利性的评估机构,并给予非营利性的评估机构适当的登记及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从而促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多元化。

  当然,社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没有法定约束力,评估的结果也很难直接运用于地方政府的绩效管理之中。因此,社会评估机构要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树立评估机构自身的公信力。这就要求社会评估机构必须坚持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内容与方法的科学性、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性和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通过相互竞争优胜劣汰、通过历史实践逐步赢得评估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社会评估机构要发挥作用,还应当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甚至与媒体合作来扩大评估的影响力,增强评估的导向功能,并通过社会评估来推动地方政府的创新、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与质量,促进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公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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