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首例“大头娃”案审结 判赔九千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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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0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徐龙基、记者袁文庆报道:近日,抚州市首例“大头娃”案在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经销商黄某夫妇赔偿“大头娃”志志各种损失共计9022.4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志志食用了临川区黄某夫妇销售的“伊健”牌奶粉后,头大身小、身体虚,而且智力也与同龄孩子有一定差距。于是,志志的父母一边将
今年5月26日,志志的父母与商家黄某夫妇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黄某夫妇赔偿志志两万元,5月27日先行支付5000元,余款在6月2日全部付清。”但后来,黄某夫妇拒绝支付余款。无奈之下,志志的父母一纸诉状将黄某夫妇告上法庭。 7月9日,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鉴定结果认为,志志出现营养不良、中枢协调障碍等病症与食用“伊健”牌劣质奶粉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 ||||||||